女歌手乃萬為盜攝致歉,保護著作權並非“說著玩”

 

最近,曾經出席選秀電視節目《青春有你》,擁有一眾歌迷的饒舌女歌手乃萬,即使兩條微博惹起了很多抨擊。當時,她在影院看完電影《1921》後,以“晒”出屏攝相片的形式,分享了他們的感想。此舉一出,很快引起了很多電影發燒友的注意。關注到此事的人爭相表示:在電影院裡攝製大熒幕,其本質上是未經許可的盜攝行為,將這種的相片發佈到社交新聞媒體上,更有侵害著作權,損害影片主創人員合法權益的嫌疑。最終,在“途人”的抨擊與歌迷的規勸下,乃萬刪除了引起爭論的微博,為他們的行為做出致歉,“確保銘記不再犯”。這起該事件也以一種更讓人第一印象深刻的形式,再度把“盜攝侵權行為”的概念擺到社會輿論場中央。

所以,面對這起該事件,除了抨擊乃萬以外,社會還應認真檢視:保護著作權相距成為真正的共識還有多遠?在這件事上,須要更新認識、提升自我要求的,無疑不只是個別人。對人文事業來說,理想的社會氣氛,必須對製作者有充份的認同。做為人文顧客,每一人都應從自身做起,成為此種社會氣氛的維護者。

早於2019年,著名編劇賈樟柯就曾在第二屆平遙國際影片展上,以近乎懇求的語調則表示:“希望我們千萬別對著影片螢幕攝製,影片工作者與製片公司的勞動須要獲得認同。”在法律條文層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也明確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證,任何人嚴禁對正在放映的影片進行錄音帶錄像。發現進行錄音帶錄像的,影片院值班人員無權不予阻止,並要求其刪掉;對拒不聽從的,無權要求其退場”。

自打具備攝影攝像機機能的智能手機普及化以來,影院盜攝與盜錄,便成了一個令影片人備感棘手的問題。較之於一直存有、在“犯案”時常常極為低調的故意翻錄影片者,拿著智能手機在影片院裡錄東錄西的,更多的是根本不覺得自己做錯了什么的普通市民。從那些人的角度出發,他們的初衷並並非侵害著作權,其中許多人甚至覺得自己是因為討厭整部影片,才想留下圖像記錄,做為觀影留念。一方面,整部分觀眾們的確沒有什么惡意,也沒有侵權的主觀動機;另一方面,影片製作者的勞動成果與相應基本權利,的確在盜攝內容的傳播過程中受到了損害和侵害。對此,只有加強著作權保護的宣傳力度,制訂更明細的規則,讓更多人形成恰當的觀影習慣,同時對確有惡意的盜攝侵權行為嚴加打擊,就可以維護人文市場的社會秩序與經濟繁榮。

乃萬的盜攝行為之所以會榮登熱搜,無疑與她的明星身分息息相關。對於乃萬這種的社會公眾人物,無論是一直討厭她的歌迷,還是僅僅對其名號有所耳聞的通常人,都會對其鼓勵、促進作用有一定的期盼。明星的一言一行常常都會考慮其公共形像,盜攝行為很有可能對仍未創建恰當著作權價值觀的年長歌迷導致誤導。考慮到乃萬是一位饒舌女歌手,他們也是從事文藝創作的人,她對影片著作權的忽略,更變得嘲諷而對立。

惋惜的是,無論是資深影人的肺腑之言,還是行業性法律條文裡的有關明確規定,在“觸及大眾”這件事上,效果都較為非常有限。對此,一直有人敦促有關職能部門參照外國實戰經驗,加強對盜攝者的行政處罰力度,以罰金等行政處分替代勸止、勸離。現如今,立法相關問題尚在探討之中,意味著普通的盜攝者極少會付出什么實質代價。在此種情況下,乃萬這種的名流作出盜攝行徑,理當被社會輿論樹立為反面典型,這既是她身為社會公眾人物本該承擔的職責,也是一種“補償性公義”的實現方案。

文章標簽   1921 青春有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