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大业》編劇告副導演案獲得勝利 高等法院判賠12萬

 

2018年,他與陳寶光以侵害署名權和不正當競爭(違反誠實信用準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將董哲告上法院。王興東指出,董哲長期冒充《建国大业》導演,並以此名銜為他們進行虛假宣傳。

封面新聞報道報導1月7日報導 “此次控告他(董哲),主要是想通過那個典型刑事案件,把抄襲剽竊、不深入生活、不腳踏實地(的創作現像),毫不留情打擊一下,提高影片圈的行業倫理,守法、護法。”1月6日,在一同持續一年的“侵害署名權和不正當競爭”刑事案件獲得勝利後,影片《建国大业》導演王興東接受封面新聞報道報導專訪時稱。而他被業內津津樂道的另一個身分,是中國影片現代文學學會理事長。

據王興東提供更多的上海海淀高等法院編號為(2018)京0108清末11034號起訴書,高等法院指出,董哲系影片《建国大业》副導演,“副導演的工作職能和在影片創作中充分發揮的促進作用、順利完成的工作內容與該影片編劇工作職能、在影片創作中充分發揮的促進作用似乎存有差別,兩者不容等同於”,“其在影片攝製過程中所從事的工作應以該影片刊登時所列明的署名為準”。

據王興東介紹,截至1月6日,董哲仍未向三位被告致歉和索賠。

王興東透漏,天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已於2020年12月18日一審判決,認定董哲索賠124500元,並限期登報致歉消除負面影響。

董哲在許多場合敘述的關於拍攝影片劇本的執筆及敘述,“亦能彰顯出董哲絕非該影片導演”,而在某影片推介公益活動中仍未在介紹“導演”“主編”身分時作出相反則表示,構成了虛假宣傳,應承擔相應法律條文責任。高等法院根據《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關法律條文法條作出一審裁決,要求董哲在裁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登報致歉、裁決生效後10日內進行經濟發展索賠。

王興東則表示,控告他(董哲),主要是想通過那個典型刑事案件,把抄襲剽竊、不深入生活、不腳踏實地(的創作現像),毫不留情打擊一下,提高影片圈的行業倫理,守法、護法。他同時指出,重要是要深刻理解和踐行《著作权法》。他指出,影片經濟發展是著作權經濟發展,保護著作權就可以締造新的著作權。

關於該案,王興東則表示,電影《建国大业》公映於2009年,他和陳寶光對其擁有編劇署名權,董哲在電影中署名為第二副導演。影片公映五年後,董哲在公開場合及媒體報道中數次以《建国大业》“編劇”“主編”身分示人,導致大眾對《建国大业》編劇歸屬的誤會,有意構成對原創編劇合法權益的直接強佔。

今年初,2021年1月3日,王興東微博稱,董哲對外聲稱為《建国大业》“導演”“主編”身分,並以此進行互聯網宣傳、出席電視節目綜藝節目、修正騰訊詞條等行為,侵害了導演王興東、陳寶光署名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案例有了裁決結果。

電影局《建国大业》登記截圖

王興東,曾獲金雞獎最佳編劇獎、華表獎最佳編劇獎,曾出任第八屆、六屆、十一屆、十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並參予了將於2021年6月1日頒佈的新《著作权法》的修正,其代表作品包含影片《建国大业》《离开雷锋的日子》《辛亥革命》《孔繁森》等。

近日,“導演維權”成為熱門該事件。今年月底,156名影視製作從業者聯名發出公開信《抄袭剽窃者不应该成为榜样》,郭敬明、於正總算在時隔多年後為剽竊致歉。本報記者注意到,在此該事件中,中國電影現代文學學會也曾發文《媒体不该追捧劣迹作者,应弘扬编剧行业正气》,對聯名信給與支持。

受訪者王興東。資料圖

他同時指出,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經濟就是知識產權,抄襲就侵犯了自己產權,剽竊自己榮譽也是,名譽本身也是產權,是無形資產。“而且我要從行業協會主席角度,領導集體維權角度,包含個人角度,去捍衛法律條文的尊嚴。我們都在守法的情況下創作,才是個較好的生態環境。”

文章標簽   媒體不該追捧劣跡作者,應弘揚編劇行業正氣 反不正當競爭法 離開雷鋒的日子 建國大業 辛亥革命 抄襲剽竊者不應該成為榜樣 著作權法 孔繁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