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劇侃法|聽西政張楚同學解析影片《亲爱的》中的法律條文臺詞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七條  送養人應當向領養備案機關遞交以下身份證和證明材料:

(6)表明可能將有拐賣婦女、幼兒犯罪事實出現的其它情況的。

冒充國家機關值班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五年下列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二十年下列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前款的明確規定從重行政處罰。

你還有哪些劇想追呢?

收養是指公民按照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的條件和流程,領養別人的家庭成員為他們的家庭成員使之出現雙親家庭成員關係的民事法律條文行為。

而隨著二孩經濟政策的放開和其它不利因素的負面影響,《民法典》對早先《收养法》的明確規定有一定修正。 《民法典》在去年1月1日生效,而《收养法》已經同時寫進發展史。

(四)按照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行為,沒有告訴或是撤出告訴的;

依照《民法典》的明確規定,收養人要滿足四個條件,把之後《收养法》中“無家庭成員”的條件改成了“無家庭成員或是隻有一位家庭成員”,新增了“無有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行為記錄”這一條件,李紅琴儘管構成妨害公務罪,但不牽涉其子女的人口數犯罪行為,應當指出不屬於“有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行為記錄”,合乎收養人的條件。

法條鏈接(上下旋轉查看)

(二)屬於難以查清雙親或是其它監護人的打拐營救幼兒的,備案留存公安部門出具的打拐營救幼兒臨時照顧通知書、DNA信息比對結果、暫時未查找出生雙親或是其它監護人的證明,幼兒社會福利機構公佈的尋親公告,民政部門接收意見和其它與幼兒相關的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有以下條件:

今天,我們邀請到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慧法學院張楚同學為我們解讀影片《亲爱的》中的法律條文臺詞。

李紅琴被送回檢察院時,當獲知他們可能將難以“奪取”兒子時,氣憤之下她選擇了對警員大打出手,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妨害公務罪指用暴力行為、威脅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值班人員依法執行職位,阻礙政協委員依法執行代表職位阻礙紅十字會值班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和蓄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部門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行為。依照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暴力行為突襲正在依法執行職位的人民警員的,應當從重行政處罰。這兒的人民警員包含各類警種的警員。警員在對嫌犯進行審訊,屬於“暴力行為突襲正在依法執行職位”的情況,應當從重行政處罰。

(二)幼兒社會福利機構;

一.影片中的民法問題

(五)未滿六十週歲。

(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扶養的家庭成員。

(一)故事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指出是犯罪行為的;

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並應當遞交棄嬰、幼兒步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部門出具的撿拾棄嬰、幼兒報警的證明,或是孤兒的生父母喪生或是宣告喪生的證明。

首先,高夏的行為因涉嫌招搖撞騙罪。所謂招搖撞騙罪,是指是牟取非法自身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值班人員的身分或職稱,進行詐騙,侵害國家機關的威望及其正常公益活動的行為。其二,值得一提的是,高夏已經被吊銷辯護律師執照,儘管電影中並沒有明晰,但是,高夏無法再以辯護律師的名義進行執業,只能以公民代理的方式為李紅琴提供更多法律條文服務。(所以,電影中有個常識性的錯誤,律所無法對辯護律師進行“行政處罰”,吊銷辯護律師執業證書的處分只能由省、自治區、省轄市人民政府民事主管部門做出。)最後,一開始高夏明知李紅琴的領養存有嚴重問題,依然選擇接案走過場,也嚴重有違了辯護律師操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以下未成年人,能被領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以下個人、組織能作送養人:

(四)無有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條

(二)有扶養、基礎教育和保護被領養人的能力;(三)未罹患在醫學上指出不應當領養家庭成員的病症;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追責刑事責任,已經追責的,應當撤消刑事案件,或是不控告,或是中止審理,或是宣告無罪:

詐騙罪/故意殺人罪

當田文軍四處貼出“巨資尋子”啟事時,一堆“好心人”電話號碼蜂擁而至,而當田文軍要求看見小孩就可以支付懸賞時,“好心人”們則立刻掛斷電話號碼中止與田文軍的取得聯繫。那些“好心人”因涉嫌詐騙罪,是詐騙罪未遂。之後,田文軍千里尋子遭受一夥人騙財不成對其當場使用暴力,為的是逃生,影片裡還設置了田文軍跳河的臺詞。那些騙財的人所以因涉嫌詐騙罪,同時也因涉嫌故意殺人罪。

聚眾阻礙營救被收買的婦女、幼兒罪,是指首要分子聚集多人阻礙國家機關值班人員營救被收買的婦女、幼兒的行為。李紅琴集結居民對偷走田鵬的田文軍妻子百般堵截,不構成本罪,即使構成本罪阻礙被拐騙的婦女幼兒的,必須是國家機關值班人員的營救,而非被拐騙人的監護人或是親朋好友的營救。

以暴力行為、威脅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值班人員依法執行職位的,處五年下列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罰款。以暴力行為、威脅方式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黨委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位的,按照前款的明確規定行政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行為、威脅方式阻礙紅十字會值班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首款的明確規定行政處罰。蓄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部門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行為、威脅方式,導致嚴重後果的,按照首款的明確規定行政處罰。暴力行為突襲正在依法執行職位的人民警察的,按照首款的明確規定從重行政處罰。

2.追劇侃法|聽西政李潔同學解析影片《误杀》中的法律條文臺詞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拐賣反感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是監護人的,處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五)犯罪行為嫌犯、被告人喪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條

(3)收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遇難,可能將被拐騙的報警的;

除此之外,家庭寄養管理制度是指經過明確規定的流程,將民政部門監護的幼兒委託在符合條件的家庭中撫育的照顧模式。值得注意的是,寄養是在不更改撫養權的基礎上進行的,寄養幼兒步入家庭寄養,由寄養家庭負責管理撫育,被寄養幼兒享受中央政府給與的生活、醫療保健與基礎教育成本。而且即使寄養關係設立,楊吉芳的監護人依然是福利院而非李紅琴,只是最後影片為給觀眾們留下充分發揮的空間,以李紅琴不幸懷孕草草收場。

佟大為參演的痞子辯護律師高夏,開場就冒充高等法院矇騙對方被告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東窗事發之後,被律所辭退。對同事破口大罵,對上司報以拳腳,辯護律師的形像職業形像全無。後該配角被強行洗白,對李紅琴造成憐憫而施以幫助,一是基於反感,二是迫於生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妨害公務罪

《亲爱的》是2014年公映的“打拐題材”影片,改編自真人真事,取材自東方湖南衛視晚期播出的一個電視節目——《襁褓里的秘密》,影片中的主人公田文軍便是以廣州尋子聯盟學生家長彭高峰期做為原型進行創作的配角,在舊有的法律條文實際上減少了娛樂性、可看性和人倫化的情節,讓劇情顯得跌宕起伏,也更凸顯了單個法律條文事實中含有的情理元素。

且不論公安分局三位警員對李紅琴趾高氣昂的審訊“曉得你為什么在這兒嗎”一類直觀粗暴的“吳語”,影片開始不久,黃渤所出演的母親發現小孩遺失,到警員局報案,對方卻以“不到24半小時無法立案”為由婉拒了他,反倒讓母親先他們找尋小孩,進而錯過尋回小孩的最佳時機。這也是影片中最受批評的一個臺詞。只不過,我國相關法律條文從來沒有“明確規定24半小時之後就可以立案”,假如報警後警員不立案的,可能將構成不做為的濫用職權或是玩忽職守。假如在實際生活中,公安部門有以“需等人口數遇難滿24半小時才可以立案”為藉口進行推脫,非常大程度上是由於為破案率等政績考評的考慮。

(六)其它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免予追責刑事責任的。

(一)失去雙親的孤兒;

詐騙公私錢財,金額較大的,處五年下列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並處或是單處罰金;金額非常大或是有其它嚴重故事情節的,處五年以下二十年下列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金額尤其非常大或是有其它尤其嚴重故事情節的,處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是充公個人財產。本法另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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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扶養家庭成員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招搖撞騙罪

(2)收到幼兒遇難或是已滿十四周歲反感十八週歲的婦女遇難報警的;

影片中最直接的民法典問題是關於領養家庭成員的問題。電影中後期,李紅琴想接“女兒”楊吉芳回來,向福利院提出申請領養,被婉拒後又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寄養;而這時,田鵬的父親魯曉娟也想要領養與兒子朝夕相處了五年的姐姐。

文字:張楚

二.影片中的民法典問題

(1)收到拐賣婦女、幼兒的報警、起訴、投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拐賣幼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妨害公務罪、聚眾阻礙被拐騙的婦女兒童罪

好啦,今天的追劇侃法到這兒就完結啦~

張楚,1988年生,政治學碩士,教授,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慧政治學院青年教師,智能化民事科學研究中心四川省2011協作技術創新中心副科學副研究員,西南政法大學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用政治學科學研究基地副科學副研究員,西南政法大學金融創新法律條文科學研究中心副科學副研究員,中國行為政治學會金融創新法律條文科學研究商會會長。

(4)發現流浪、乞討的幼兒可能將系被拐騙的;

素材校核:張楚

(一)孤兒的監護人;

“打拐影片”中最直接的對立就是打拐。前半段主要集中詮釋黃渤、郝蕾出演的田文軍、魯曉娟情侶的艱苦尋子之路,後半段影片中做了劍走偏鋒的設定,主要表現在描寫章子怡出演的中年村婦李紅琴,在喪失“領養”兒女的傷痛和爭取,表現了純樸人性的善念之光。裡頭涵蓋了眾多法律條文問題,值得我們思索。

(一)無家庭成員或是隻有一位家庭成員;

依照《民法典》之明確規定,被收養人要是“失去雙親的孤兒”“查找不到生雙親的未成年人”或是“生雙親有特殊困難無力扶養的家庭成員”的未成年人,依照電影中的設定,楊吉芳一直找不到親生雙親,合乎被收養人的條件。

(三)屬於少於3個月仍難以查清雙親或是其它監護人的流浪乞討幼兒的,備案留存公安部門出具的DNA信息比對結果、未成年人援助保護機構公佈的尋親公告、民政部門接收意見和其它與幼兒相關的材料。

《刑法修正案》(九)廢止了“收買被拐賣幼兒,對被買幼兒沒有性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營救的,可以不追責刑事責任”,對打拐的力度進一步強化,對拐賣和拐騙幼兒持以零容忍的立場。隨著網絡時代慈善計劃、微博打拐等一連串線上方式的興起,我們期盼愈來愈多的小孩能夠重回家庭。也隨著《民法典》對領養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健全,我們期盼愈來愈多流離失所的小孩能重構家庭的美好,重拾家人的溫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條 犯罪行為未遂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遞交與當地計生職能部門簽定的不違背計生明確規定的協定;有特殊困難無力扶養家庭成員的,還應當遞交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新聞稿。其中,因喪偶或是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遞交子女喪生或是下落不明的證明。對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新聞稿,備案機關可以進行調查核實;家庭成員由四代以上同輩旁系血親領養的,還應當遞交公安部門出具的或是經過公證的與領養人有血緣關係的證明。

依照影片中的人物設定,嫌疑人拐走田鵬並並非為的是進一步出賣,即沒有出賣目地,不構成拐賣幼兒罪,而是構成拐騙幼兒罪。拐騙幼兒罪,是以矇騙、利誘或是其它方式,以致反感十四周歲的幼兒脫離家庭、返回雙親或是其它監護人的行為。當警方對此案核實屬實時,實行拐騙行為的嫌疑人因病喪生,屬於法定不追責刑事責任的情況。儘管李紅琴前面因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門採取強制措施,但是假如她對妻子的拐騙行為並不知情,則並並非拐騙幼兒罪的共犯。

以暴力行為、威逼或是其它方式盜竊公私錢財的,處五年以上二十年下列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照片:譚儒燁

民事行政管理機關對辯護律師的違規行為給與警告、罰金、充公違法所得、暫停執業行政處罰的,由辯護律師執業機構所在地的設區的省級或是省轄市區(縣)民事行政管理機關實行;給與吊銷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由許可該辯護律師執業的省、自治區、省轄市民事行政管理機關實行。民事行政管理機關對辯護律師事務所的違規行為給與警告、罰金、充公違法所得、停業整頓行政處罰的,由辯護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設區的省級或是省轄市區(縣)民事行政管理機關實行;給與吊銷執業許可證書行政處罰的,由許可該辯護律師事務所成立的省、自治區、省轄市民事行政管理機關實行。

(一)屬於難以查清雙親或是其它監護人的被遺棄幼兒的,備案留存公安部門出具的經有關流程證實查找不到雙親或是其它監護人的撿拾報警證明、幼兒社會福利機構公佈的尋親公告、民政部門接收意見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詐騙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七條: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經審查,合乎管轄明確規定的,公安部門應當立刻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辦案工作:

1.追劇侃法 | 聽西政楊惠琪同學解析《少年的你》中的法律條文臺詞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已經著手推行犯罪行為,由於犯罪行為分子信念之外的其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行為未遂。對於未遂犯,能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是減低行政處罰。

拐賣幼兒罪/拐騙幼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故意殺人罪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條  幼兒社會福利機構收留扶養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明確規定的幼兒的,應當區分情形備案留存下列材料:

三.影片中的法律條文職業倫理道德問題

(一)送養人的住戶戶口本和住戶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遞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收養法明確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它有扶養權利的人同意的,並遞交其它有扶養權利的人同意送養的口頭意見。

編輯:劉靜雯

以暴力行為、威脅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值班人員營救被收買的婦女、幼兒的,按照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明確規定判處死刑行政處罰。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值班人員營救被收買的婦女、幼兒的首要分子,處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其它參與者使用暴力行為、威脅方式的,按照前款的明確規定行政處罰。

被收養人是傷殘幼兒的,並應當遞交市級以下公立醫院出具的該幼兒的傷殘證明。

依照《民法典》之明確規定,幼兒福利機構可以做為送養人。影片中耐人尋味的是,李紅琴必須證明楊吉芳是棄嬰。依照有關明確規定,福利機構做為送養人,應當遞交棄嬰、幼兒步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部門出具的撿拾棄嬰、幼兒報警的證明,或是孤兒的生父母喪生或是宣告喪生的證明。而且,李紅琴可以通過福利院證明楊吉芳棄嬰的身分,電影為描寫其悲劇美感給她以“人販子子女”的人設,在故事情節上設置障礙,以“人販子子女”領養關係確認難為主要矛盾點來博取觀眾們更多淚水,實際上,我們無法即使領養人已故的子女因涉嫌拐賣幼兒,對領養人苛責更高的舉證責任。

監護人為送養人的,並應當遞交實際承擔監護職責的證明,孤兒的雙親喪生或是宣告喪生的證明,或是被收養人生雙親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幼兒行為,依法應當追責刑事責任的;

(二)犯罪行為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文章標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襁褓裡的祕密 親愛的 收養法 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 少年的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法修正案 誤殺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