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皇》告《数码大冒险》剽竊構成不正當競爭

 

2月23日,澎湃新聞記者從北京知識產權高等法院獲悉,日前,該所審結青島益趣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子公司(下列縮寫益趣子公司)與北京羽盟網絡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子公司(下列縮寫羽盟子公司)版權侵權行為與不正當競爭紛爭上訴案,保持一審判決,判令羽盟子公司立刻暫停涉案遊戲軟件不正當競爭行為,並索賠益趣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成本160多萬元。

因而,二審高等法院判令羽盟子公司立刻暫停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益趣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成本160多萬元,否決益趣子公司的其它訴訟請求。

綜上,北京知產高等法院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中,在案證據難以證明益趣子公司主張的20個控制系統機能的該遊戲設計具備原創性,故不構成著作權法象徵意義上的經典作品。但羽盟子公司在該遊戲規則設計上存有顯著剽竊行為,引致益趣子公司的有關市場損壞,構成不正當競爭。

益趣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知產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数码大冒险》剽竊《拳皇》獲判構成不正當競爭。

涉嫌侵權行為遊戲《数码大冒险》是羽盟子公司研發的一款遊戲軟件。2017年,Valve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備案,羽盟子公司為該軟件的權利人。

《拳皇》告《数码大冒险》剽竊構成不正當競爭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指出,《拳皇》該遊戲總體無法構成已連續鏡頭,缺少影片故事情節的表達方式,無法構成類影片經典作品。《拳皇》該遊戲的UI用戶界面、該遊戲規則說明該文、新手鼓勵未形成原創性表達。但該遊戲規則的架構與設計屬於一款該遊戲的核心要素,羽盟子公司的剽竊行為有損於益趣子公司的智力勞動成果,違反了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準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通常同類該遊戲的基本玩法屬於基礎規則,屬於價值觀範疇,無法落入著作權法的保護覆蓋範圍,被告主張該遊戲設計構成經典作品的,應當證明其所主張的該遊戲設計屬於具體規則,且屬於原創性表達。

益趣子公司指出,《拳皇》是類影片經典作品,應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護。羽盟子公司研發的《数码大冒险》在該遊戲規則說明、規則用戶界面機能股結構設計、人物屬性專業技能數值設置等方面與《拳皇》該遊戲存有很大的關聯性,是一種全面剽竊,其行為侵犯了益趣子公司《拳皇》該遊戲的版權。羽盟子公司做為益趣子公司的競爭對手,對益趣子公司著名貨品《拳皇》的剽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北京知產高等法院經審理指出,手機該遊戲的總體鏡頭與否屬於類影片經典作品至少應合乎具有已連續實時的影像和能夠表達一定的故事情節三個條件。涉案《拳皇》該遊戲鏡頭之間多半不具有已連貫性,無法表現出鏡頭中的人物或粒子在運動的觀感,亦不具備相應的劇情或故事情節,故未構成類影片經典作品的已連續實時鏡頭。

即使,益趣子公司訴請判令羽盟子公司立刻暫停侵權行為與不正當競爭行為,刊載消除負面影響的新聞稿,並索賠經濟損失與維權成本1000多萬元。

《拳皇98终极之战OL》(下列縮寫《拳皇》)是由日本子公司許可,國內子公司研發的一款動作卡片手機遊戲。2015年5月,益趣子公司獲批為《拳皇》遊戲軟件的著作權人,2017年5月,原國家新聞出版發行國家廣電總局同意Valve出版發行營運。

羽盟子公司堅稱,該遊戲規則設計屬於價值觀範疇,而涉案該遊戲規則設計與價值觀絕非《拳皇》該遊戲獨創,也並非其首創,故益趣子公司對該價值觀並不享有專有所有權。在手機該遊戲行業內,基礎該遊戲規則設計同質化現像普遍存有,《拳皇》與《数码大冒险》三款該遊戲製作效率較高,難以脫離前人設計的基礎該遊戲規則,且在內容、題材、美術設計等方面存有根本差別,因而,二者不構成著作權法象徵意義上的實質性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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