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生活並非爽劇,很多包袱並非說扔就能扔

 

在法律條文層面,安然對哥哥有扶養權利嗎?

他還不到6歲,在交通事故出現前,只是一個有雙親寵愛的小孩,每晚最大的歡樂就是吃爸爸做的肉包子。

而此種選擇,許多這時候都沒有標準答案。

對她而言,真正的救贖,不在於狠心甩脫哥哥那個包袱,只在於她與他們的和解。

許多觀眾們更希望看見的結局是,在收養人寬敞明亮的大宅裡,妹妹痛快地在收養協定上簽字,與哥哥阻斷一切取得聯繫,接著帶著賣房的錢,頭也不回地走上駛往上海的旅客列車,開始新的人生。

在現實生活中,作出一個讓看客們覺得“爽”的選擇,嗎很不難。

影片的前三分之一,都是在講妹妹怎樣與家族和宗教的社會輿論進行對付,賣房、為哥哥選擇養父母、請辭準備考研,每一個選擇都索性決絕。

影片裡,安然最後的選擇是讓步,那個選擇很現實生活,但不夠爽,甚至讓人憋得慌。

表演藝術來源於生活,影片就是對現實生活的反映和投射,當我們在探討影片的這時候,也是一種對於現實生活的檢視和思考。

影片剛開始,有一段雙親喪禮後,妹妹一人應對家族中關鍵晚輩的群戲。

是不是能力監護是一回事,有能力但不承擔又是另一回事。現實生活裡該與不想的界線,不在於爽還是鬱悶。

不論安然有多么喜歡那個哥哥,也有充份的理由去喜歡,但此種喜歡只是表象,背後深藏的,只不過是她對雙親長期忽略、薄待他們的責怪、委屈和不甘……

當安然像複試一樣,在咖啡廳認真接待了一個又一個收養家庭,企圖給哥哥找出靠譜的養父母時,姨媽跑過來潑了她滿臉水。

對安然而言,哥哥是她難以丟下的職責,對雙親的憤恨更是一個無法甩脫的包袱。

內心深處無比掙扎的安然,也曾經趁哥哥上洗手間時悄悄地溜掉,可很快就生氣了,急忙找了回來。

- 作 者 -

不久前,蘇州一個20歲的男孩跳河跳樓,被警員救了上來。經查問,原來她的雙親很早就已經再婚,並且出外打零工不見人影。

導致那個態勢的是貪婪、愚昧的雙親,可要為此付出代價的,卻是兄妹兩人。

這並非“妹妹”的問題,即使是“弟弟”,也同樣須要面對這種的難題。

夜深人靜時,她還為他們瘋狂的念頭深感後怕和內疚,痛哭失聲。

在那些真實的故事情節裡,男性們忍受著來自社會、家庭、倫理甚至自身的非常大壓力,那些都是現實生活中無法衝破的藩籬。

作者在該文中分享了他們做為妹妹的人生體驗,其中不乏家族晚輩對哥哥無條件的愛。

豆瓣關於整部影片有一則高贊影評人,副標題是《作为一个姐姐,我为什么讨厌这部电影》。

她須要獨自一人扶養四個弟妹,生活和經濟發展上的壓力令她不堪重負,想要尋個了斷。

除了法律條文,還有來自周遭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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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甚至開始害怕,人間又要多出一個“扶弟魔”,延續著家族裡上一輩男性們不斷重複的悲劇,成為父權社會的附屬品和工具人。

我們在探討安然雙親留下的房產和哥哥的扶養問題,由於她態度強硬,一名年輕的女性晚輩甚至高呼著“我要替你雙親教訓你”,就準備動手。

也許,便是即使現實生活太難,觀眾們才會如此期盼能在影視作品和自己的故事情節裡,看見足夠多“爽”的情節。

哥哥最喜歡足球,她就贈送給他一個足球……

未成年人的雙親已經喪生或是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以下有監護能力的人按次序出任監護人:祖雙親、外祖雙親;兄、姐;其它願意出任監護人的個人或是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住戶理事會、居民理事會或是民政部門同意。

80後,影片發燒友,人類文明觀察員

真正讓人難以釋懷的,並非該不該承擔責任本身,更是雙親一直以來施加在安然頭上的危害,而哥哥就像是自己撒在她喉嚨上的鹽。

安然總算被哥哥打動,放棄了將他送養的念頭,二人的情感也在漸漸高漲,觀眾們等來了一個模糊不清的親情和解。

假如並非雙親的極其偏心,姐弟倆也不能如此形同陌路、彼此間憤恨。

影片中,姐姐對安然說,你就算敢把你哥哥放走,我就去高等法院告你。

晨曦 / 文

揹負起這種的職責,不公,也不甘。但安然還有很好的選擇嗎?

這已經並非她第二次想要完結心靈。

居然,最後編劇卻給出了一個封閉式的大團圓結局。

故事情節講訴了正準備去上海考研的男孩安然,忽然收到雙親車禍過世的消息,同時,自己送給她留下了一個不曾謀面、年齡相差近20歲的生父哥哥。

可歸根結底,哥哥也和她一樣,是無辜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雙親是未成年家庭成員的監護人。

她在信中寫到,“我努力考大學改變命運,大學畢業後掙錢養家、照料年邁雙親和年幼的哥哥,我自尊心、自愛對得起他們的良知,我沒有做錯任何事。”

其中有一段話更讓人第一印象深刻,她說:

她真的能過得了他們心底的這一關嗎?

即使雙親極其重男輕女,安然自小大多沒有獲得充份的愛和認同,因而,在面對出生後獨享了雙親所有疼愛的哥哥時,她很難感受到血脈友情,更千萬別說為的是他放棄他們的整個未來了。

最近,影片《我的姐姐》正在熱映,關於整部影片引起的種種探討也漸漸遷移到了銀幕以外。

那個結局的設定讓許多人充滿著疑惑,甚至深感憋屈、憤慨。

是啊,自己都沒錯。

在小學裡,妹妹與雙親交通事故中被認定為無責的貨車司機起了爭吵,她把哥哥拉到那人面前,問他,“我憑什么要對他負責管理”,被人拍印發到網上後,遭到網民大雨般的反擊。

人性複雜,生活也並非非黑即白的二元世界。

對於一個孩童而言,生活中有太多難以迴避的兩難“困境”,碰到了,只能他們面對,作出選擇併為此負責管理。

面對姨媽的質問,她反問:無私奉獻是須要天分的,我沒有那些天分,有什么錯?

“我指出,做為妹妹的確必須要在一些這時候負起職責來,但也請千萬別因而而去殺害所有這些難以負起職責的妹妹們!我花了很多的時間去克服大眾所謂甜蜜的經濟負擔,我並不恨它,但也請千萬別逼我一定去敬佩它。”

由於惟一的哥哥肺癌逝世,父親不顧高齡產婦的危險決定再生一個小孩,他們從初中開始就半工半讀財政補貼家中,女朋友藉口她對家中一味付出,最終出軌離婚。

但現實生活的難處就在於,就算安然嗎送養了哥哥,若哥哥過得好倒也罷了,萬一她送他進的是火坑,她又與否能嗎心安理得?

這種的結局,能帶給觀眾們報復性的快感和如釋重負的瀟灑,可若是返回現實生活,這種的選擇也許須要承擔更大的代價。

別人“爽”過之後,被告曾經受過的痛苦不能憑空消亡,她依然要過好他們的生活。

影片中關於妹妹選擇的探討,只不過也是當下社會現代人對於相同人生觀、價值觀念和傳統家庭本位的激烈對撞。

即使她阻斷了所有的親緣和人際關係,讓他們成為一處“孤島”,她就能真的完全與過去研磨嗎?

出席安然雙親喪禮的舅舅裡,祖雙親和外祖雙親都沒有發生,依照法律條文,已經成年的安然就是哥哥的順位監護人。

微博上,有位男性給一名感情博主寫信分享他們的真實經歷——

在哥哥不小心從窗戶滑落時,安然會本能地緊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明確規定:已經成年的,有經濟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雙親已經喪生或是雙親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權利。

眾多不利因素引致現代人在認知上存有著非常大的差別和仇恨,並且無法消除。

但影片中個體對家庭和集體的犧牲,不必須被直觀看作是沒有價值的,這是一種更為堅強的承擔。

儘管是虛構的故事情節,但影片裡的狗血和殘暴,只不過也是來自活生生的現實生活。

睡覺之後,安然會給他念故事書,接著輕輕地幫他蓋好棉被。

姨媽質問她:那你哥哥又有什么錯?

可能將三種結局都無法讓她做到絕對釋然,但是我們無法苛責,更無法替代她作出任何一種選擇,即便她的選擇無法滿足觀眾們對於“爽”的期盼。

文章標簽   我的姐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作為一個姐姐,我為什麼討厭這部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