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萬這回翻大車了,被中央電視臺點名還打碼:這么晒影片可不對

 

如果說乃萬之後的可憐女生為女生髮聲的言論被罵是網民過激行為,那么此次的影片盜攝該事件則是正兒八經地翻車了。

只不過,乃萬這件事可分為兩部份上看

意在嘲弄乃萬的思索形式女性化,只為男人考慮,不像女人。她的經典言論就是男人為的是房車放棄了夢想很不難而且女人要體諒男人,但是男女都要購房購車都不難,憑什么女人要體諒男人。

那個問題很多網民也表示了,。

這一次乃萬晒觀影實時牽涉影片盜攝該事件可就並非直觀的言論過激了,而是侵權行為了。

由於乃萬所公佈的微博內容牽涉電影侵權行為,只好直接被央視網做了馬賽克的處理。文中還很明晰地提及法律條文原則:拍照不論傳播是否都侵權行為。藉機給網民普了一回法!

但是著名音樂人乃萬做為社會公眾人物,不求你能以身作則積極主動做宣傳,踩雷了還不自知。在乃萬的微博中,可以看見她在觀影過程中不但用智能手機攝製了電影內容,還在觀影后晒到了互聯網上。不僅盜攝不自知,還放在網上進行分享。

第二是盜攝問題,龍標發生之後錄音帶錄像都屬於盜攝,無論你是發微博還是發朋友圈,是大v還是小號,都是侵權行為屬於盜攝。不瞭解的網民能看一下中央電視臺的盜攝宣傳或是去搜了一下我國《著作权法》和《电影产业促进法》具體法規。

在被批評的同時,依然有很多歌迷為其反駁,說知錯就改,千萬別抓著不放的模樣。網民嘲弄讓我想起了,熊小孩搗亂後,學生家長說,他只是個小孩。此種倫理殺害式的反駁讓人非常不理解,大受震撼。

網民揶揄:但是那些影片場景的相片對比她的文案和相片好嘲諷啊

在被網民批評後,在遭遇互聯網社會輿論之下才認識到他們的錯誤,繼而又有了致歉的行徑。一番操作後又成功讓他們火上了熱搜!

想蹭影片關注度,就端正好他們的立場。想表達他們有人文,接著又把主旋律電影和此種自拍放一同的行徑真的很離譜。請問您看電影的這時候真的看懂了看進來了嗎?還是隻是純粹作秀變得他們很愛國。

第三是素質問題。偷盜是侵權行為,但乃萬的那個微博比不認同著作權令人無語。

年末之時就有多名歌手編劇辯護律師和各路新聞媒體包含環球時報就已經聯合發聲再三懇求我們千萬別在電影院拍照或攝影了,有關的法律條文也已頒佈,希望許多不曉得的人能認真讀一下,什么叫盜攝裡頭講的很清楚,別拿無知當堅強。

中央電視臺點名乃萬並打碼:這么晒影片可不對

網民揶揄:可能將影片就並非重點,秀他們才是重點。

【照片來源於互聯網】

導讀:看個影片都能翻車,乃萬遭中央電視臺點名“這么晒影片可不對”

本著分享日常的初心而言此種行為屬於認知不到位,但從乃萬的致歉文上看,她竟還為他們反駁說“假如違反有關法律條文我接受自查”,真沒必要如此,無心之舉可諒解,但你不求知不求證的立場的確拉好感。

男歌手乃萬即使盜攝影片致歉之事,又讓我想起了因現場直播自曝中考舞弊被撤消學歷的仝卓,想起了因倒賣口罩因涉嫌詐騙獲釋的選秀練習生黃智博...

在《革命者》此種如此嚴肅的電影上面配上他們搔首弄姿的精修照,此舉很不雅觀,這是彰顯個人的素質問題。

犯錯-致歉-上熱搜,乃萬這種的操作可不是第二次了,只好網民不由得揶揄是想走黑紅路線嗎?

中央電視臺就此做過很小規模的婉拒盜攝宣傳,所謂盜攝的範疇即從龍標發生開始到電影全數完結之間都嚴禁拍照或攝影,出售了電影票並不意味著就有盜攝影片的基本權利,以前不曉得沒關係,但凡互聯網衝浪的人都不能不曉得吧。

上次演奏會言論該事件說是看法相同立場相同有相同的態度和解讀倒也正常,其實打那之後就被網民揶揄為“乃萬先生”,頗具嘲諷意味。

一再作妖的乃萬,還有救嗎?

唉!最後奉勸一些愛豆們,別光想著什麼樣紅了,還是先提升他們的才智和常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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