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與劉德華戰略合作過數部經典電影經典作品,如《唐伯虎點秋香》、《國產凌凌漆》及《喜劇之王》等的李力持,他在2018年2月中,曾發佈計劃殺青新劇《喜劇之王2018》,但是沒多久後就接到來自劉德華旗下「星輝海外有限公司」發出的辯護律師信,批評電視劇《喜劇之王2018》侵權行為,但當時李力持在社交網絡平臺聲稱沒有剽竊,而故事情節也是嶄新撰寫。早前審判總算揭曉,劉德華子公司獲得勝利訴,而該電視劇的攝製計劃已即時中止。
日前這宗「不正當競爭糾紛」刑事案件總算有了最終判決,而深圳正凱人文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發聲明,指《喜劇之王2018》絕非劉德華《喜劇之王》的電影版或任何有關經典作品,而電視劇集現階段已撤消登記,其攝製計劃亦已經終結。
《喜劇之王》由李力持及劉德華聯合主演。(《喜劇之王》片花)
事源是李力持在2018年2月正式宣佈籌備電視劇《喜劇之王2018》,此舉在三個月後引發劉德華注意,當時劉德華旗下「星輝海外有限公司」向李力持發出辯護律師信,批評電視劇侵權行為。但是當時李力持在社交網絡平臺聲稱沒有剽竊,但願意致歉及修正:「只是創作的靈感像當年我和周星馳一起創造[
李力持曾與劉德華戰略合作《回魂夜》。(《回魂夜》片花)
李力持續解釋《喜劇之王2018》這片名單純是備案的名字,絕非想抽水:「如果你認為損害了你的權益,我願意道歉,也樂意修改。如果你願意,我們可以像以往一起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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