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京再遭逼捐,倫理殺害非蠢即壞

 

至於捐助是否,無論論法論方法論情,都屬於個人自由。捐了,值得讚賞;不捐,也不必說三道四。許多人熱衷於逼捐,背後的邏輯是指出高總收入族群應當更有社會使命感,但是做了什么都要廣而告之。

但要看見,一人履行社會職責的途徑有許多,並非捐助一項,也不一定都是公開易見的。比如說,編劇拍了一部好經典作品,引起了全社會對一個族群的關注,這不是履行社會職責嗎?一個企業家經營好子公司,助推了大量就業,滿足了社會所需,這不是履行社會職責嗎?捐助是一個更為直接、可見的形式,但決不是惟一的。倘若時時要迎合此種思維,不但荒謬,更羞辱了公益本身。

這種的聲音並非第二次發生,箇中邏輯卻十分可笑。細究起來,牽涉三個問題:一是拍主旋律影片是並非就等於做“愛國生意”?二是捐助屬於個人自由還是個人權利?

影片是思想產品與化學物質產品的結合體。一方面,影片做為文學作品,在為觀眾們提供更多娛樂消遣的同時,也充分發揮著反映時代、宣傳教育等機能,具備一定的意識形態屬性。另一方面,影片生產已經城市化,從工程項目研發,到攝製剪接,再到宣傳發售,牽涉大量工種,都離不開財政預算、效率、利潤率那些現實生活的經濟發展概念。影片的多重屬性同時共存、不可分割。

就《长津湖》而言,取材自抗美援朝之戰,反映的是中國人民志願軍捨生取義英勇無畏,傳遞的是愛國精神。但這與本片的商業屬性並不矛盾。據出品方公佈,本片投資額達2萬美元,製作體量超7萬群演和值班人員,攝製耗時200多天。這也在中國電影城市化水平推到新高度的大背景下,締造了影片體量和製作上的先例。

影片《长津湖》關注度不減,現階段電影票房已名列中國電影史電影北美票房第7位。當此之時,許多人又拋出奇談怪論,提出執導吳京吃了“愛國紅利”,理應將電影票房總收入捐給云云,甚至還擬了一份“倡議書”。

前述“愛國生意”的觀點,似乎是割裂並矛盾了影片的商業屬性和非商業屬性,還自以為佔有了倫理制高點。創作愛國題材的經典作品不等於“發愛國財”,倘若照這些人的邏輯,只有拍真愛、親情、友情等題材的影片應當掙錢,但凡突顯了愛黨愛國美感的影片,就該分文不取?那還怎樣去進行更多更小規模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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