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館長罵張小燕「你什麼洨」 一審仍判賠80多萬元並致歉

 

「館長」陳之漢反感歌手張小燕評論家網紅,開現場直播罵張小燕「你什麼洨」,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有期徒刑58日,緩刑2年,陳因槍擊案傷情嚴重,且害怕被二次槍擊,向檢方聲請撤消緩刑獲准。司法部份,吳向陳求償200多萬元,一審判陳賠80多萬元並回復吳的名譽。陳上訴,臺灣地區地方法院今否決,保持一審判決。

張小燕 副館長

二審審酌有爭論的10段話,包含陳之漢說「你開一個他媽的直播吃火龍果啊,你吃洨(閩南語,泛指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跟人家講前輩。」、「本土天王,幹你娘,你哪裡人?」、「你說我們是個屁,不好意思捏,那你是什麼?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我有說錯話嗎?」等7段,被判定蓄意侵犯張小燕的名譽權,判賠思想慰撫金80萬為宜,另應在YouTube「館長成吉思汗」電視頻道、facebook「飆捍」歌迷專頁連3天刊載致歉啟事。

司法部份,高雄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陳之漢有期徒刑58日,得易科罰款,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0多萬元定讞,而陳需按月向地檢署報到;陳今年2月3日向法官具狀聲請撤消緩刑,因他槍擊案受輕傷仍在化療、復健,須以輪椅代步,每週報到對他而言負擔過重,又害怕遭二次突襲,基於安全考量盼撤消緩刑,檢方同意。

司法部份,張小燕指出陳刑事判決後仍在現場直播中持續嘲弄,未見悔意,且仍稱是他先罵人,但他僅是對網紅的意見表達,並無損人之意,反而是陳之漢絲毫未意識到他們的聲望,侵犯他的名譽,提告求償200多萬元,並要求公開致歉。

陳之漢2019年8月5日反感張小燕在現場直播中評論家網紅,翌年月8日在他們的現場直播電視頻道上,以「館長 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為副標題現場直播,怒罵張小燕「您前輩,幹XXXX勒」、「本土天王,幹XX」、「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等語,被一狀告上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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