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賭案外案 徐乃麟被指外遇上訴一毛都拿不到 檢察官:有想象空間

 

楊強蓉自2016年5月18日至6月30日,在向徐乃麟出來的屋子裡(巴塞羅那苑)裡與董子綺邀人賭麻將,每次勝負1底2多萬元至10多萬元,1臺2百元至1多萬元不等,並向每4圈前4名自摸者,按照每底1多萬元、抽頭金2百元的比率計算,與賭客結算勝負、繳納抽頭金。

省高院指出,黃當庭關於錄音帶內容的言論,是在敘述當日開庭情況,沒有虛構,也難認是出於惡意、誇大不實。刑案調查時,楊強蓉接受雜誌專訪時所說內容,主要針對徐乃麟有無協助董子綺經營賭場,而楊強蓉向徐乃麟租屋當賭博場所、與董子綺共營賭場,已經裁決無罪確認,省高院指出徐是著名社會公眾人物,那些都是可受公評之事,不僅僅是男女私德問題。該案徐乃麟仍可上訴。

2019年5月22日,雜誌報道徐假賣屋真詐財,私吞「大龍蝦數位國際」合夥人建商蔡志龍、曹米芳逾8千萬元,徐開記者會反控蔡、曹女讓他經濟損失數百萬元,卻遭兩人鬧場。雜誌報道後,徐起訴楊強蓉涉誹謗罪,楊強蓉2019年9月3日以原告身份出庭作證,徐乃麟也親自出庭作證應訊。

徐乃麟事後遭爆「米蘭苑聚賭」,楊強蓉出面控告徐乃麟為詐賭該事件幕後老闆娘,還說徐對外都則表示跟董子綺不熟,但她親耳聽見董女自稱為徐就是她的「男朋友」。

開完庭後黃當庭突曝料「徐乃麟今天他也承認說確實有這段錄音,在錄音裡面,徐乃麟講董子綺跟他是男女朋友關係,甚至是雙方有發生關係,徐乃麟不否認他有講過這一段話,但是他自己講說那是氣話」。楊女也說「董子綺告訴我19歲就跟他在一起了」。

針對楊強蓉等人抗辯有理由相信董子綺稱與徐乃麟是男女朋友,省高院指出有LINE對話、董女在刑案的申辯、錄音帶為憑,徐乃麟還曾回稱「怎樣呢?她是我馬子,我睡過她,我幫她怎樣呢?關你屁事啊,他馬的」雖稱是氣話,但留下模糊不清想象空間。省高院指出,在旁觀人眼裡,有十分理由可信董子綺說的是嗎,難認楊強蓉等人侵權行為。

徐乃麟指出黃當庭、楊強蓉的不實言論讓他備受批評,代言人的產品物業公司也指出他的愛家形像因負面新聞損壞,中止戰略合作代言人,他經濟損失了300多萬元的代言人費。徐提告僅求償200多萬元,並要求登報致歉。

高雄地方法院指出,徐乃麟是著名歌手,因這起該事件而引致300多萬元的代言人費飛了,但在計入攝製電視節目廣告電影、應邀出席公關活動和電視節目購物的用工開支後,實際可贏得的自身利益為什麼,徐未舉證,因而判兩人索賠10多萬元。徐乃麟不服,指出判賠數額過低,上訴要求黃和楊女要再補賠190多萬元並致歉。

歌手徐乃麟涉詐賭案,PUB女老闆娘楊強蓉曝料徐是詐賭案幕後老闆娘,且是女摯友董子綺「男朋友」;楊女律師黃當庭也說,徐與董女「已經發生過關係」是男女朋友,有錄音帶檔為證。徐乃麟告楊女、黃求償200多萬元並要求登報致歉,一審判兩人連帶索賠10多萬元。兩方皆上訴,臺灣地區地方法院今改判徐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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