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能出境? 海基會曝三種「來台方式」

 

除此之外,據陸媒《新浪娛樂》今日上午3點報道稱,汪小菲今日不能趕赴臺灣地區。

但,假如汪小菲的確沒有依親身分,還是可能將藉由商務方面的身分提出申請來臺。

現階段大陸人士來臺出境須持「有效居留證」及「有效入出境許可證」,而汪小菲已和小S再婚,理論上已經喪失依親居留身份。但依照海基會官方網站的「答客問集」顯示,有群眾曾查問,「我目前是長期居留階段,正與丈夫協議離婚,但是我老公堅持要孩子的監護權,如果我沒得到監護權,離婚後是否就要離開台灣?也失去小孩的探視權?是否也無法繼續在台灣工作?」

當時,海基會回覆,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第3目明確規定,中國大陸配偶在臺長期居留前夕再婚,對在臺建有戶口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撫養事實、行使經濟負擔權利義務或會談交往,就可以在臺繼續居留及工作。

邱垂正介紹,在商務方面,則是看申請人是依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商務履約,又或是是在臺灣地區假如有投資經營如果,也能提出申請。

汪小菲昨(21日)藉由微博狂罵小S,還放話今天要來臺,但守在北京機場的大陸狗仔卻未見他人影,懷疑是護照出問題。對此,海基會副主委邱垂正則表示,現階段大陸人士能依親或商務提出申請形式來臺,但提出申請上都須要一定的作業時間。

從邱垂正的說法可推斷,汪小菲若未預先進行申請,或已經贏得許可證,而是從昨天才開始提出申請,不大可能第二天就能來臺。

本報記者鄭思楠、蔡紹堅/綜合報道

邱垂正特別強調,以依親或商務理由來臺,從提出申請到贏得許可證,都須要一定的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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